市教育局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管理

市教育局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管理

2018-01-30

转载自: 长春教育信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近日,市教育局印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明确要求:

1.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须遵照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字〔2016〕8号)和吉林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吉教联〔2017〕52号)执行。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各学校应在研学旅行出发前30个工作日内将活动组织情况及活动方案(含保单信息)、应急预案、突发事件预案按管理权限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返回后15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总结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各学校要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将研学旅行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坚持工作有计划、外出有方案、应急有预案、行前有备案、结束有总结;坚持教育、实践、安全、公益、协同五项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校实际情况,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企业或机构组织实施,在研学旅行活动实施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安全第一、主题明确、统一组织、共同体验、考察研究、互动交流、同伴互助、成果反馈等基本要素。

4.各学校要坚持“教育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开展研学旅行工作,学校要做好师生研学旅行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要投保校方责任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与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第三方企业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要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制定安全预案、明确安全职责。要有针对性地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掌握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5.各学校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资料包括:学校工作计划、研学旅行领导小组、研学旅行工作方案、研学旅行会议记录、研学旅行安全预案、研学旅行应急预案、与家长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与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第三方企业或机构签订的研学旅行协议书、与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第三方企业或机构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师生购买保险的保单信息、研学总结材料、优秀研学旅行手册等。

6.各学校自行或会同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第三方企业或机构在确定研学旅行主题活动方案后,要及时向家长进行宣传、告知活动方案、安全举措和收费项目等,取得学生家长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确保研学旅行活动顺利开展。

7.在研学旅行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要按照应急预案展开救援工作,救援现场必须做到三个第一:第一时间实施现场救援,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第一时间请求事发地110、120支援。

8.加强研学旅行的宣传工作。积极宣传研学旅行的典型经验,积极创新宣传内容和形式,向家长宣传研学旅行的重要意义,向学生宣传“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重大作用,为研学旅行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各学校在完成研学旅行后,及时将研学旅行工作总结、图片资料等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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